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五條、第八十三條、《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四款的相關規定,登記后的機動車應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強制注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依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近日,雞東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在核查清理重點車輛時發現68臺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現將強制注銷車輛通告如下:請以下68臺車輛所有人7日內攜帶相關手續到雞東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辦理注銷手續,逾期不來,雞東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將依法強制注銷,名單如下:
達到報廢標準的小型面包車名單(68臺)
雞東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2021年7月22日